关于表彰 “安全生产法”实施十周年征文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
各单位、机关各部室: 在集团公司开展的 “安全生产法”实施十周年征文竞赛活动中,各单位精心组织、积极参与,达到了预期效果。经竞赛活动评委会综合评比,决定对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以下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: 一、组织奖3个 东台有限公司 阜宁有限公司 盐城汽车客运站 二、个人奖13个 1. 一等奖3个 吴宏祥 于建国 于淑恩 2. 二等奖4个 杨雪峰 许 晶 崔广源 孙国亮 3. 三等奖6个 吉照前 凤晓明 袁 卫 李 进 陈 塔 向美权 希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积极投身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,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。 此决定。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